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正文

浙江杭州推进“工业上楼”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11 阅读:125次
  近日,杭州市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上楼”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主要内容是:
  一、围绕“是什么”,明确“工业上楼”要求。应符合产业空间高集聚、土地利用高集约、服务配套高共享要求,统筹布局在开发区(园区)或工业功能区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能承载研发、设计、试验、检测、生产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功能,助推五大产业生态圈企业集聚发展。
  二、围绕“在哪建”,提出强化规划统筹引领。支持头部、龙头、“链主”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上楼”,实现上中下游产业布局从“分散”向“集群”转变。支持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逐渐实现中小企业空间保障从“供地”向“供楼”转变。
  三、围绕“建多少”,强调因地制宜落实项目。要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重点细分赛道产业发展导向。强链补链类的项目,要摸清“链主”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诉求,做到以需定建;中小企业集聚集约类的项目,要满足专精特新企业用房需求,结合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以及未来几年招商需要预留发展空间,确定建设项目。各区、县(市)每年要排出一批“工业上楼”项目,作为重点工作予以积极推进。
  四、围绕“怎么建”,强化规划支撑,因项目上楼需要优化规划的,由属地负责调整,市里采取“见章盖章”模式。分类施策,涉及项目安全性的问题,严格审查把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交通、风貌等问题,科学论证,依法合规前提下,给予大力支持;企业内部停车、绿化、建筑密度等指标,可结合项目类型和周边配套情况合理确定。落实“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
  五、围绕“谁来建”,一是积极鼓励民间投资。通过采取多元供地、地价从优、提容免费等激励措施,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工业上楼”项目。二是完善国企考核机制。从建设使用成效纳入考核正向激励事项范围、高土地取得成本影响国企利润部分予以考核适度视同、给予“工业上楼”项目5年培育期等方面,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工业上楼”项目。
  六、围绕“怎么管”:各区、县(市)应定期开展“工业上楼”项目使用情况检查评估。“工业上楼”项目分割转让比例及条件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受让方应为符合“工业上楼”要求的企业,且须取得经属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属地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按规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备注栏中明确后续二次转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