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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24-03-26 阅读:115次
  近日,浙江省印发《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到2027年,累计培育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80家左右,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00家左右。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省财政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应用研究。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协同创新组织,鼓励其牵头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支持国内外龙头企业在浙设立创新型企业总部。迭代升级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支持企业中试验证平台和高校院所科技数据、图书文献、专利基础信息等创新资源双向开放。支持更多科技型企业在主板、科创板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加快建立应用场景引领的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机制。深入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加强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
  二、强化创新引领推动产业创新。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引领制造方式智能化变革,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等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和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支持先导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围绕未来网络等9个快速成长和量子信息等6个潜力巨大的未来产业,鼓励多方向、多路径开展未来技术预研,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三、保障措施。加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科技发展专项对产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面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市县 三级联动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力争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80%以上。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审查绿色通道,缩短审查周期。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全面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创新论英雄的导向,建立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评估评价机制。每年组织评定并发布企业研发投入百强榜,对符合条件的入榜企业,鼓励各地在“亩 均论英雄”等评价中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