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定点帮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工作安排,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督促指导支持定点帮扶县,持续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
一、切实加强定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省级和驻滇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内到定点帮扶地区调研指导工作各不少于2次,督促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对接帮扶需求,落实帮扶任务。
(二)定点帮扶同一个县的省级和驻滇单位,排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每年至少要召开2次定点帮扶工作联席会,统筹各类帮扶资源,集中力量帮助定点帮扶县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难点问题,并做好省级领导挂联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各级定点帮扶单位把定点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制定实施定点帮扶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
二、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督促定点帮扶地区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措施,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定点帮扶地区需求,积极投入帮扶资金或帮助协调引进帮扶资金(含无偿和有偿资金),支持脱贫地区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短板弱项。
(六)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通过资金、技术、信息、消费、双绑等多种帮扶路径,支持定点帮扶地区加快产业发展和持续增收。帮助定点帮扶地区群众依靠土地从事生产劳动获得收入,在生产资料方面给予扶持,在技术指导和销售方面提供服务。帮助定点帮扶地区群众通过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依托当地集体经济和优势产业,采取多种组织方式帮带群众就业增收,引导群众参与资产收益折股量化分红,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财产性收入,力争让定点帮扶地区群众增收15%以上。在持续增收工作中办理不少于2件实事。
三、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七)助力产业振兴。积极为定点帮扶县引进项目、资金、企业,帮助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助力特色主导产业提档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八)助力人才振兴。结合单位实际,培训定点帮扶地区基层干部2次以上,指导督促每个村重点培养3至5名致富带头人,力所能及帮助培训引进教育、卫生、科技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动员对农村工作有感情的干部、乡村人才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九)助力文化振兴。帮助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营造良好文化氛围;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帮助指导建立村规民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推动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
(十)助力生态振兴。坚持绿色发展,帮助打造良好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设施,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十一)助力组织振兴。指导定点帮扶县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深入开展支部结对共建,助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建强基层组织。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和数字化治理等经验做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帮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加强驻村队员选派和管理
(十二)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7号)要求,向每个定点帮扶地区选派干部挂职或驻村帮扶,特别优秀的要选派为驻村第一书记。挂职干部和驻村干部一般应干满两年,轮换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十三)加强对挂职干部和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确保驻村干部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挂职干部和驻村干部的关心关爱,按照《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关爱支持的若干措施》(云组通〔2022〕16号)要求,落实好相关待遇和组织保障。
五、进一步提升定点帮扶工作水平
(十四)将定点帮扶着力点放在为脱贫地区引进理念、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上,助力脱贫地区增强发展意识、拓宽发展思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五)深化消费帮扶,动员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积极购买脱贫户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以不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变现。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十六)发挥单位自身优势,整合帮扶资源,创新帮扶举措,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有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经验进行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