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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全国率先为新型研发机构立法 “试验田”有了新“驱动”

发布时间:2024-11-29 阅读:128次
近日,江苏出台《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为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立法,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为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探索新路。
一、明确江苏产研院的机构性质和功能定位,即“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具有科研类事业单位性质和独立法人地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确立其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功能定位和探索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使命任务。明确其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前沿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职责。
二、确立江苏产研院的运行管理架构,规定理事会是其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赋予其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自主权,明确实行人员聘用制、采用市场化薪酬制度,支持探索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等。
三、支持深化改革探索,确认了“项目经理”“团队持股”“拨投结合”等江苏产研院已有的改革探索,并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产业技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等。此外,《条例》支持探索共建共享合作模式,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探索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业务、新机制。
四、加大保障力度,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按照规定自主管理使用、公司收益用于江苏产研院的改革发展,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建立国有股权投资容错机制等。
五、加强管理监督,明确江苏产研院的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理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其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等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评价,保障其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