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确保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确保耕地总量较新一轮规划基期年稳定增加。
一、严格实施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根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对存在缺口且无法完成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的地区,按照年度实际缺口收取经济补偿;对超额完成年度恢复任务并为全省完成国家考核任务作出贡献的地区,予以经济奖励,调动保护耕地积极性。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带位置”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水田实行严格保护,保持区域内水田总量基本稳定。
二、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提升耕地质量。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系统谋划、一体推进耕地整治恢复与农业生产功能提升,建成后符合相关标准的,及时认定为高标准农田,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效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土壤蓄水保肥能力。实施酸化耕地治理,突出丘陵山区、平原沙土区等重点区域,制定实施全省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方案,积极推进绿色种养循环,促进秸秆、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制度。完善全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体系,强化省、市、县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年度实施方案。
三、强化“以补定占”,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调整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补充耕地责任。改进非农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管控方式。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本行政区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或用于抵补耕地保护任务缺口。加强非农建设以外的占用耕地管控。加强对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跟踪监管,严控耕地不合理流出。统筹推进补充耕地建设,合理制定年度补充耕地计划,科学安排补充耕地空间和时序,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有序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与后期管护制度。严格补充耕地易地调剂。保障省以上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省政府根据需要对省内补充耕地指标进行直接有偿统筹。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