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现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四个放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五个中心”建设为聚焦,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全方位大力度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城市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到二〇二九年,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文化软实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建设美丽上海、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上海、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到二〇三五年,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深化“一企一策”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
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推进投资、运营公司和国资基金联动,加强市区国资创投、产投基金整合联动。构建更加市场化的国有资产交易处置和监督管理规则。制定出台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推进能源、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功能类国有企业成本绩效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理顺各管理层级权责关系,推进审计集中管理制度。实施多元化、中长期激励机制。
(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制定地方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供应链和重要应用场景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规制度。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健全民营企业政策直达快享和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健全高成长企业发现培育机制。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深化信用监管和综合检查,推广使用“企业码”。
(三)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清理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规定、模糊性兜底条款。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招商引资政策优惠行为。深化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统一市场监管标准,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长三角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完善技术要素交易及估值定价机制,优化数据交易运行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分业制定成本监审办法,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
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强化不同运输方式间法规制度衔接与协调,加快“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建设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中心。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机制。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
(四)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健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跨区域保护合作机制。健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跟踪和应对机制。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推动制定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深入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全面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深化“信用+风险+技术”监管机制,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优化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机制。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五)完善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发挥重大国家战略牵引作用,完善多重国家战略协同推进机制。发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支撑作用,健全规划统筹协调和衔接落实机制。强化战略敏捷,建立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发展定期评估、比选寻优、动态纠偏机制。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
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完善基层企事业单位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支持浦东新区等开展服务业核算试点,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加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基础建设,优化总部和分支机构统计办法,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深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事前功能评估、成本定期分析、定额动态调整、预算优化安排机制。完善公物仓管理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推动市、区、乡镇财力同事权相匹配。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政府专项债立项、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全口径政府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少市级委托区级代行的财政事权,规范财政支出区级配套管理机制。
(七)体系化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加强风险防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科创板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深化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产品创新和对外开放。健全信托登记流转制度体系。完善国际再保险中心发展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
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构建与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丰富风险管理产品,打造全球人民币风险管理中心。加强科技金融专业专营,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编制开发绿色金融指数及指数衍生品,鼓励探索碳质押、碳保险等碳金融产品创新。依托区块链和链主企业,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健全金融科技技术创新、场景应用、示范推广体制机制。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推进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强化开放条件下金融安全机制。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建立健全各类消费预付卡资金托管使用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和中央监管协同。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八)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着眼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支持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深入实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一轮“上海方案”,建立健全迭代升级和持续深化机制。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战略性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完善投入增长机制,优化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强化环保、安全等制度约束。
(九)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强新型工业化政策供给,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健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供应链服务平台、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健全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优化重大产业基金运作和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完善工业用地储备供应和价格形成机制,合理降低水电气网热等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
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建设和运营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和共享。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完善数据安全治理监管机制。建设国际数据港、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十)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深化现代服务业行政审批改革,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服务业分级分类标准。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计划,破除跨区域经营行政壁垒,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完善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推动专业服务机构构建跨境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
(十一)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完善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种养循环经济模式。健全生鲜农副产品冷链配送体系。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主销区粮食生产责任落实机制,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
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政策。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试点。健全结对帮扶机制,完善经济薄弱村扶持长效办法。
(十二)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体系,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创新新型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优化超大规模智能算力集群建设、调度和供给机制。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推动市域铁路和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完善商业航天、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政策。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创新轨道交通、常规公交、慢行交通联动模式,发展定制公交。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
(十三)创新国际经济中心建设政策和制度。优化创新型、服务型、总部型、开放型、流量型“五型经济”促进政策。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产业园区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完善产业生态,培育产业集群。健全产业地图定期发布、动态更新机制,促进区域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协同化发展。健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体制机制,积极推进首发经济,完善本土品牌支持政策。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强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深化完善经济运行调度机制。
提高“上海指数”“上海价格”质量和影响力,开展优势产业和产品标准国际化试点,打响上海品牌。完善国际经济组织在沪发展支持政策。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人形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加快完善储备体系。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十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深化“大思政课”综合改革,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深化“两个先行先试”战略合作,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人才培养模式和人事管理制度,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完善重点产业人才住企培养机制。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健全促进高校教师有序流动政策。深化“人工智能+”教育改革。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沪合作办学。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优质教育指标体系,优化基础教育考核考评机制。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教育数字化,赋能学习型城市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
(十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四个面向”,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打造体系化战略科技力量,深化国家实验室以使命和任务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建设,完善科研机构分类管理机制,健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健全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联合资助机制,鼓励在沪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
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完善高风险、高价值项目管理流程,改革完善科技创新全链条、全流程组织管理机制,实行“里程碑”式节点过程管控和动态优化调整机制。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完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牵头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领衔重大创新任务和工程。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完善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配套制度,探索试点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全部归完成人所有、科研单位参与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建立早期科技项目的验证熟化机制。完善技术经理人、项目经理人队伍建设机制。
完善科技奖励、收入分配、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深化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坚持薪酬分配同绩效挂钩,逐步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支持发展S基金、并购基金,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医疗数据有序开放共享,完善商保医保协同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提高外资在沪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十六)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强战略人才力量体系,创新战略科学家发现、培养和使用机制,创新青年科技人才的长期支持机制,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推进人才管理综合授权改革,在编制使用、岗位评聘、科研经费等方面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
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健全杰出人才引进聘用机制。推进高技术人才移民先行先试,深化移民出入境便利化。实施全球杰出人才优享服务计划,推进人才全周期服务“一件事”改革。
(十七)强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策源功能。健全科技战略决策咨询机制,强化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带动性布局。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研究。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深化基础研究先行区建设,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创新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组织实施模式。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促进研发、中试、量产、应用等环节高效协同。创新孵化器高质量专业化发展模式。
完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专项规划对接协同,促进教育评价、科技评价、人才评价改革联动。
五、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十八)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健全人民城市最佳实践地建设政策体系。持续强化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开放枢纽门户“四大功能”,发挥超大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动态维护机制。制定地方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推进“多规合一”,推进规划“一张图”平台建设。构建城市功能、产业升级、人口集聚良性互动机制,完善五个新城和宝山、金山“南北转型”政策。强化市区协同、区区结对,健全中心城区与郊区协调发展的动力机制。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进全市域土地综合整治,健全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的政策制度。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
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完善城市更新成本管控机制,健全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责任评估师“三师”联创机制。优化老旧建筑更新标准。开展区域开发强度和用途管控动态评估,创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政策机制。制定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完善城市管理责任链条和过程闭环,健全精细化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推动形成超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运行机制。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十九)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长三角基础研究基金运作机制。支持以创新联合体方式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政府科研项目信息和大科学设施进一步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机制。创新区域高校产业紧缺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建设重点产业跨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区域供应链分工协作体系,深化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深化G60科创走廊建设。加强省际毗邻地区联动发展。
深化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协同,完善都市圈规划修编机制。推动长三角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深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政策协同、标准趋同。建立健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产业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机制。
推动市场准入、监管规则、执法标准统一规范。建立长三角数据流通标准体系。完善长三角内河航道建设机制。优化跨行政区域金融服务供给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深化长三角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健全电力余缺互济机制。深化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机制。完善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机制。
(二十)强化国际航运中心枢纽功能。优化长三角港口、机场功能分工和一体化治理体系。完善现代化综合集疏运体系,强化水水中转、海铁联运、沿海捎带、国际中转集拼功能。支持基地航司打造超级承运人,拓展航线网络。大力提升高端航运服务水平,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推动国际船舶管理服务创新。稳妥有序推动上海航运交易所体制改革。
推进航运贸易数字化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供应链整体上链。加快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慧机场建设。积极发展绿色航运,探索建立与新燃料加注相适应的政策标准体系,开展纯电动、智能船舶替代试点。深化绿色航运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国际合作。
六、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二十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